服务使用条款
施行日:2026年1月24日
本条款旨在就 PSYD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 PSYDA 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规定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公司所提供 PSYDA 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用语的定义)
- “服务”是指公司所提供的基于 DSM-5 的心理健康诊断学习平台及相关一切服务。
- “用户”是指依据本条款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 “会员”是指与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并被授予会员 ID 的人。
- “ID”是指为识别会员及使用服务,由会员设置并经公司批准的电子邮箱地址。
- “密码”是指为确认会员与所授予 ID 一致、并保护会员秘密,由会员本人设置的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 “付费服务”是指公司有偿提供的各类服务及内容。
- “订阅”是指可按月或按年使用付费服务的定期付款方式。
- “组织(Organization)”是指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府机关等与公司另行签订团体使用合同的法人或机构。
- “组织管理员”是指代表组织、拥有管理所属会员权限的人。
- “会话”是指与 AI 来访者进行诊断面谈学习的单位。
- “内容”是指服务内提供的诊断信息、学习资料、AI 对话、分析结果等一切信息及资料。
第3条(条款的明示与修订)
- 公司将本条款的内容刊登于服务初始画面或链接画面,以便用户易于知悉。
- 公司可在不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制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 公司修订条款时,将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连同现行条款一并自适用日前7日起至适用日前一日刊登于服务初始画面。但对用户不利的条款修订,将自30日前起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服务内通知等电子手段进行个别通知。
- 公司依前款进行公告或通知时,已明确告知用户若在条款修订适用日前不作意思表示则视为已表明意思表示,尽管如此用户仍未明确表明拒绝意思的,视为用户已同意修订后的条款。
- 用户不同意适用修订后条款的,公司不得适用修订条款的内容,此时用户可解除使用合同。但存在无法适用现行条款的特殊情形时,公司可解除使用合同。
第4条(条款外的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制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指针》及相关法令或商业惯例处理。
第2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 使用合同在用户同意本条款并申请注册会员后、经公司承诺而成立。
- 申请注册会员时,用户须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信息。虚假填写真实姓名或识别信息的用户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并可能在服务使用上受到限制。
- 在下列各项情形下,公司可拒绝注册会员申请,或事后解除使用合同:盗用他人名义的情形;填写虚假信息或未填写公司所提示内容的情形;未满14岁的儿童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等)同意的情形;与已注册会员的电子邮箱地址相同的情形;存在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令记录的情形;服务提供设备无余量或存在技术上或业务上问题的情形;以及公司基于合理判断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6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 会员可随时通过个人信息管理画面查阅并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
- 会员在注册会员申请时所填写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线修改,或通过电子邮件等其他方法将该变更事项告知公司。
- 因未将第2款的变更事项告知公司而产生的不利益,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7条(个人信息的保护及管理)
- 公司依据相关法令规定,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保护及利用适用相关法令及公司的隐私政策。
- 会员对其 ID 与密码负管理责任,不得使第三方使用。
- 会员的 ID 存在个人信息泄露之虞、违反反社会或公序良俗,或有被误认为公司及服务运营者之虞的,公司可限制该 ID 的使用。
- 会员知悉其 ID 及密码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报公司并遵从公司的指引。
- 第4款情形下,因该会员未将该事实通知公司,或虽已通知但未遵从公司指引而产生的不利益,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8条(使用合同的终止)
会员的解除
-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内的账户设置或客服中心申请解除使用合同,公司依相关法令等规定立即处理。
- 会员解除使用合同时,除依相关法及隐私政策公司保留会员信息的情形外,解除的同时会员的所有数据即行消灭。
- 会员在付费服务订阅期间解除使用合同的,依退款政策处理。
公司的解除
- 在下列各项事由发生时,公司可解除使用合同:盗用他人名义、电子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的情形;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情形;侵害公司、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散布危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情形;实施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不利益行为的情形;未经公司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的情形;3个月以上未登录服务的情形;以及违反相关法令或公司所定使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 公司解除使用合同时,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服务内通知等方法向会员说明解除事由并予以通知。但公司有紧急事由的,可事后通知。
- 依第2款解除使用合同时,会员通过使用服务所获得的优惠等全部消灭,公司不对此另行补偿。
第3章 服务使用
第9条(服务的提供)
- 公司提供如下服务:基于 DSM-5 的心理健康诊断学习系统、与 AI 来访者的对话式临床面谈练习、诊断标准匹配及反馈系统、学习进度及统计分析、会话结果 PDF 导出、面向组织管理员的仪表板(机构客户),以及公司另行开发或通过合作合同等提供的一切服务。
- 公司可将服务划分为一定范围,并分别确定各范围的可用时间。此时将事先公告其内容。
-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但公司可因服务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换、系统升级、网络故障等事由暂时中断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此时将事前或事后予以公告。
第10条(服务的变更及中断)
- 在有相当理由时,公司可根据运营上、技术上的需要变更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
- 公司可根据公司方针及运营需要,修改、中断、变更免费提供服务的一部分或全部,除相关法另有特别规定外,不对会员另行补偿。
- 服务的内容、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发生变更的,将于变更前7日以上在相应服务初始画面刊登变更事由、将变更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等。
- 在下列各项情形下,公司可限制或中断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因服务用设备的维护等工程而不得已的情形;电信事业法规定的基干通信事业者中止电信服务的情形;因国家紧急状态、服务设备故障或服务使用激增等致使服务使用受阻的情形;以及因其他重大事由公司认为继续提供服务不适当的情形。
- 依第4款中断服务的,公司将事先公告。但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事由致使服务中断、无法事先通知的,不在此限。
第11条(信息的提供及广告的刊登)
- 公司可将会员在服务使用中认为必要的各种信息,通过服务内公告、电子邮件等方法提供给会员。
- 公司可在与服务运营相关的服务画面、电子邮件等中刊登广告。收到刊登广告电子邮件的会员可向公司拒收。
- 用户利用服务上刊登的广告,或通过服务参与广告主的促销活动等方式进行交流或交易,完全是用户与广告主之间的问题。万一用户与广告主之间发生问题,亦应由用户与广告主直接解决,公司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2条(发布内容的管理)
- 会员所创作发布内容(会话记录、备注等)的著作权归属于该会员。但公司可为服务的运营、展示、传输、分发、宣传等目的,未经会员另行同意而无偿地,在符合著作权法所定公正惯例的合理范围内,如下使用会员所登记的发布内容:在服务内对会员发布内容进行复制、修改、改造、展示、传输、分发,以及在不损害作品性的范围内创作汇编作品;为通过媒体、通讯社等进行宣传的目的提供、展示会员的内容(但此时公司不在未经另行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可识别会员的个人信息)。
- 公司欲以前款以外的方法使用会员发布内容的,须事先取得会员的同意。
- 会员不得擅自加工、销售利用服务所取得的信息等,不得将服务上刊登的资料用于商业用途。
- 在下列各项情形下,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删除、移动或拒绝登记相关发布内容或资料:对其他会员或第三方造成严重侮辱或损害名誉的内容;散布或链接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情形;助长非法复制或黑客行为的内容;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内容;侵害公司或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违反公司所定发布原则或不符合版块性质的情形;以及被判断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的情形。
- 因会员的发布内容侵害他人著作权而发生的民事、刑事责任,完全由会员承担。
第4章 付费服务
第13条(付费服务的种类)
公司所提供的付费服务如下,具体内容可在服务画面确认:BASIC 订阅(月度/年度)、PRO 订阅(月度/年度)、EDUCATION 订阅(机构用)、PROFESSIONAL 订阅(机构用)、ENTERPRISE 订阅(机构用)、购买附加诊断包、购买案例研究包、结业证书发放,以及公司所定的其他付费服务。
第14条(付费服务使用合同的成立)
- 付费服务使用合同在会员于服务内选择欲购买的付费服务并输入支付信息后、经公司承诺而成立。
- 在下列各项情形下,公司可拒绝承诺或保留承诺:非真实姓名或使用他人名义的情形;填写虚假信息或未填写公司所提示内容的情形;未成年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服务提供设备无余量或存在技术上或业务上问题的情形。
第15条(支付方法)
- 付费服务的支付方法如下各项:信用卡支付、借记卡支付、账户转账、手机支付、无存折汇款,以及公司所定的其他支付手段。
- 会员提出购买申请时,公司向会员作出接收确认通知。
- 收到接收确认通知的会员,在存在意思表示不一致等情形时,可在收到接收确认通知后立即请求变更及取消购买申请。
第16条(订阅服务)
- 自动续订:订阅服务在订阅期满时自动续订。会员不希望自动续订的,须在订阅期满前24小时前解除自动续订。
- 取消订阅:会员可随时取消订阅。取消订阅后,可使用服务至当前订阅期结束,此后不再自动续订。
- 变更订阅:会员可随时变更订阅方案。变更为更高方案时按日计算差额并收取;变更为更低方案时自下次付款日起适用变更后的方案。
- 支付失败:自动续订时发生支付失败的,公司将通知会员,会员须在7日内变更支付方式或支付欠缴款。7日内未支付欠缴款的,订阅将自动解约。
第17条(使用限制)
- FREE 方案会员适用如下限制:每月10次会话限制、仅可使用练习模式、60个诊断中仅可访问20个、不可导出 PDF。
- BASIC 方案会员适用如下限制:每月50次会话限制、每月10次 PDF 导出限制。
- PRO 方案及以上会员无使用限制。
- 为服务的稳定运营,公司可设置如下附加限制:对单一 IP 短时间内的过度请求进行限制(速率限制);检测到异常使用模式时的临时使用限制;服务器负载时的临时服务限制。
第18条(退款政策)
订阅服务退款
- 月度订阅:支付后7日内且未曾使用服务的,全额退款。
- 年度订阅:支付后7日内且未曾使用服务的,全额退款;经过7日后3个月内可部分退款(具体内容参见退款/支付政策)。
- 上述条件以外的情形:不予退款(但因公司归责事由未能提供服务的,按日计算退款)。
一次性商品退款
- 诊断包、案例研究包:购买后未使用的,7日内全额退款。
- 结业证书:发放完成后不予退款。
- 机构合同退款:依另行合同中载明的条件处理。
退款按支付手段如下处理
- 信用卡:取消支付处理(需工作日3-5日)。
- 账户转账/无存折汇款:汇入会员指定账户(需工作日3-5日)。
- 手机支付:取消支付处理(因运营商而异)。
- 退款以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为准,信用卡支付手续费等由会员承担。
第19条(误收款的返还)
公司在发生误收款时,以与使用费支付相同的方法返还误收款全额。但无法以相同方法返还时,将事先告知。
第5章 会员的义务
第20条(会员的义务)
- 会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盗用他人信息、变更公司刊登的信息、发送或发布公司所定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侵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损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在服务中公开或发布淫秽或暴力的信息、图像、音频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信息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或不当行为。
- 会员应遵守相关法令、本条款的规定、使用指南及与服务相关公告的注意事项、公司通知的事项等,并不得实施妨碍公司业务的其他行为。
-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亦不得以此作为担保提供。
第21条(AI 生成内容的教育目的)
- 本服务所提供的与 AI 来访者的对话,仅应用于教育及学习目的,不得用作实际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替代手段。
- 会员在将通过服务所获信息应用于实际患者之前,必须接受专家审核。
- 公司不对 AI 所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作出保证,对盲信该内容而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6章 公司的义务
第22条(公司的义务)
- 公司不实施法令与本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依本条款规定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 公司应为会员能够安全使用服务而建立保护个人信息(含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并公示及遵守隐私政策。
- 公司就与服务使用相关、会员所提意见或不满认定为正当时,应予处理。对会员所提意见或不满事项,公司将利用版块或通过电子邮件等向会员传达处理过程及结果。
- 为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公司在设备发生故障或灭失时将不迟延地予以修理或恢复。但因天灾地变、紧急状态或其他不得已情形,可暂时中断或中止该服务。
第23条(医疗行为的否认)
- 公司并非医疗机构,本服务不提供任何医疗行为。
- 本服务仅为心理健康诊断教育的学习工具,不提供实际的诊断、治疗、咨询服务。
- 会员如有与心理健康相关的担忧事项,务必与具备资格的医疗专业人员咨询。
第7章 损害赔偿及免责
第24条(损害赔偿)
- 公司或会员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负有赔偿该损害的责任。但无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
- 公司与个别服务提供者签订合作合同并向会员提供个别服务时,会员同意该个别服务使用条款后,因个别服务提供者的故意或过失给会员造成损害的,该损害由个别服务提供者负责。
第25条(公司的免责)
- 公司因天灾地变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的,免除有关服务提供的责任。
- 公司对因会员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不承担责任。
- 公司对会员就服务相关刊登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
- 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交易等的,公司免除责任。
- 除相关法另有特别规定外,公司对免费提供的服务使用不承担责任。
- 公司不保证会员利用服务所期待的学习效果或资格考试合格等,对此不承担责任。
- 公司不对 AI 所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作出保证,对会员信赖该内容而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26条(准据法及裁判管辖)
- 公司与会员之间提起的诉讼以大韩民国法为准据法。
- 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纠纷的诉讼,向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提起。
第8章 其他
第27条(对会员的通知)
- 公司向会员进行通知时,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可通过服务内公告、电子邮件等进行。
- 公司对全体会员进行通知时,可通过在服务内版块刊登7日以上代替第1款的通知。
第2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
- 服务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但会员的发布内容及依合作合同提供的作品等除外。
- 公司就服务相关,依公司所定使用条件仅授予会员可使用账户、ID、内容等的使用权,会员不得对其进行转让、销售、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
- 会员不得将利用服务所获信息中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的信息,未经公司事先承诺以复制、传输、出版、分发、广播及其他方法用于营利目的或使第三方利用。
第29条(DSM-5 著作权)
- 本服务所使用的 DSM-5(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诊断标准为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的作品。
- 公司以教育目的参考 DSM-5 诊断标准提供服务,会员仅应将其用于学习目的。
- 会员不得擅自复制、分发、销售通过服务所提供的 DSM-5 相关信息,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
第30条(纠纷的解决)
- 为反映会员所提正当意见或不满并对其损害进行补偿处理,公司设置并运营损害补偿处理机构。
- 公司优先处理会员所提交的不满事项及意见。但难以迅速处理时,将立即向会员通报其事由及处理日程。
- 就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会员提出损害救济申请时,可遵从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
附则
第1条(施行日)
本条款自2026年1月24日起施行。
第2条(过渡措施)
对于本条款施行前加入的会员,自本条款施行日起设3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未另行提出异议的,视为已同意本条款。